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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能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各处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委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委机关重要文稿,负责委对外所有正式文件核稿;负责委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委有关部门和委下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委机关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各部门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和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负责直属单位赏发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委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全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负责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聘任、管理和工人技师的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委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建设待业教育和建设岗位培训及人才培训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处理建委与归口各局之间统筹协调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城建系统的有关法规与发展战略;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行业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并参与建设系统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立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以及法制宣传和建设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维护建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归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投资年报表;收集、整理城建经济信息;负责机关财务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勘察设计处:
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制定有关规章;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全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制定全市的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村镇建设处(南昌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
拟定小城镇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工作以及乡村城镇化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级试点镇和省、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灾后移民建镇规划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处:
组织执行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对重点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查;依据工程进展有情况,初拟资金拨付计划;参与重点工程、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和扩初设计审查及施工方案评审;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设、民用建设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的费用标准的管理。
建筑管理处:
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含室内外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
城建经济处:
负责指导行业企业和委管直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收集、分析、调整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单价;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基金和建筑行业统筹工作;培育、发展建筑业劳务、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建设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委直属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全市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管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组织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调建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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