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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简介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协调全市建设事业(城市规划、城市市容、市政公用、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建设、交通建设)的职能部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屋建设,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协调督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预决算审核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四)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修行业,下同)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工程评优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综合利用及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以及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
(六)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和定额。
(七)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移民建镇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筑的科学技术进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实施本市政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九)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十)配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一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劳务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和建筑行业统筹工作;负责全行业建筑经济的统计工作;指导行业企业和直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参与检查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物的保护。
(十三)负责对建口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十四)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行风建设和经检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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