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设按照南昌市城市规划,2005——2010年六年间可出让的经营性土地总量已确定,如果把可出让的经营性土地按区位不同分成三大类,Ⅰ类为基础设施完善的老城区土地,Ⅱ类为正在建设的新区土地,Ⅲ类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郊地带土地(以上三类土地总量也已分别确定)。在无数个土地出让方案中可能性较大的三个典型方案是:
方案1:六年内,每年按相同比例出让三大类土地,即每年Ⅰ类、Ⅱ类、Ⅲ类土地均出让各自总量的1/6;
方案2:六年内,前三年Ⅰ类土地全部出让,Ⅱ类土地出让总量的1/2,Ⅲ类土地不出让;后三年Ⅱ类土地出让剩余的1/2,Ⅲ类土地全部出让;
方案3:六年内,前三年Ⅰ类土地不出让,先出让全部Ⅱ类土地和少量Ⅲ类土地;后三年出让全部Ⅰ类土地和剩余的Ⅲ类土地。 |